北京林业大学老教授协会有关制度
18-03-27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      文章点击:
一、会议制度
(一)理事会:全体理事参加。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;根据需要可临时安排;
(二)理事长(含秘书处)工作会议:正副理事长、正副秘书长参加;每月召开一次;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碰头会(人员根据需要参加);
二、活动开展制度
(一)由理事会组织的大型活动,根据经费情况原则上每年1—2次。全体会员根据本人身体允许的情况下自愿参加;
(二)各分会组织的活动,每年1—2次,可根据各分会情况,组织学习、座谈、专题考察、户外活动等;
(三)专项会议(含宣传工作、专项学习、建言献策等)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。
二、经费管理制度
(一)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,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,每年每名会员活动经费50元,按分会人数下拨指标使用;使用范围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,不发现金,凭借有效票证报销;下拨会员活动费可在2年内使用;
(二)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,每年不定期、不定额向理事(含秘书处工作人员)提供电话补助费、交通补助费等,打入工资卡中。